消费曝光台丨戴尔电脑维修3次仍修不好,消费者申请换机遇阻
发布时间:2023-08-05 19:24:08 作者:澎湃新闻 浏览量:188
近日,陕西的毛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2021年10月5日花费5859元购买了一台戴尔G15笔记本电脑,不到一年的时间, 2022年9月电脑就开始出现无法正常显示的严重故障。
毛先生表示,戴尔售后部门曾先后3次对电脑故障进行了维修,但问题均没有解决。多次维修未果后,他向戴尔提出换机,戴尔以经销商未开具发票为理由拒绝。
12月22日,澎湃新闻联系涉事经销商及戴尔售后。戴尔售后表示消费者无法提供发票不符合换机政策,只能在保修期内提供继续维修的服务。此前,经销商曾以所售电脑为批发机为理由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澎湃新闻介入后,对方表示可以尽快补开发票。
12月29日,戴尔公司回应称,由于毛先生补开发票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拒绝换机。
消费者投诉:
据毛先生介绍,他于2021年10月5日在淘宝“成都678笔记本商城”花费5859元购买了一台戴尔G15笔记本电脑,但使用了不到一年时间,电脑便在2022年9月开始出现故障,屏幕出现花屏、显示异常、无法完全显示等问题。
毛先生说,电脑出现问题后,他曾试图联系淘宝店铺反映问题,但客服始终没有回复。随后他联系戴尔售后并送修,售后工作人员表示是电脑屏幕的问题,为电脑更换了屏幕。
“电脑被寄到西安进行维修,几天之后就通知维修完成,我就去取了。”毛先生说,他取回电脑之后发现电脑并没有排除故障,仍然是花屏的,随后他又将电脑交给售后维修。他说,这次戴尔工程师为电脑更换了主板并表示肯定没有问题了。第二次维修结束后,他使用了仅两个小时左右,电脑又出现了花屏现象。
毛先生再次联系戴尔售后,希望可以换机,戴尔售后表示换机需要提供购买时的发票。毛先生说,他在“成都678笔记本商城”购买电脑时并没有收到商家开具的发票,随后他联系商家希望可以补开发票以完成换机,商家以“批发机没有发票”为理由拒绝向他开具发票。
毛先生说,戴尔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又提供了一次上门维修服务,但电脑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企业回应:
12月22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戴尔公司,技术支持人员确认,毛先生的电脑经过三次维修后均没有排除故障,已经尽最大努力为毛先生申请了高级的上门维修服务。但对于毛先生能否换机一事,戴尔方面表示因为毛先生无法提供购买发票,因此不符合政策。
澎湃新闻记者与“成都678笔记本商城”取得联系,客服表示会为毛先生尽快补开发票,同时积极协助毛先生换机。
12月29日,毛先生表示商家已承诺为他补开发票,但开具日期只能是今年十二月左右,之前的购买日期会在备注中注明。
澎湃新闻再次致电戴尔公司,戴尔方面回应称,由于补开发票的时间距离购买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不予换机;消费者必须提供购买时的发票。
律师说法: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孙恩典律师表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子产品是实行三包制度的,三包指包退、包换和包修。消费者的笔记本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整机一年,关键部件三年),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对于发票的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如果经销商拒开发票,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拒开发票的商家作出相应处罚。
针对戴尔公司以补开发票时间超过一年不予换机的问题, 孙恩典说,发票只是证明消费者购买渠道是合法的,产品和生产者、经营者是相对应的。补开时间虽然超过一年,但只要商品是商家售卖的,商家仍然要承担退换的义务。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