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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 青岛衣丰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该公司表示:不符合要求的雪糕已全部销毁

发布时间:2023-08-03 14:08:37     作者:半岛网     浏览量: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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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8月22日讯 近日,半岛网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衣丰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雪糕的行为,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2022年6月15日收到无蔗糖奶油雪糕(牛奶口味雪糕)(规格型号:68克/支,生产日期:2022-01-01)的检验报告(No:202211003022),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31119-2014《冷冻饮品 雪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抽检现场对该批次无蔗糖奶油雪糕(牛奶口味雪糕)外包装拍摄的照片,显示该批次无蔗糖奶油雪糕(牛奶口味雪糕)委托方为:青岛衣丰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方:滦南县洼里冷食厂。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雪糕,货值金额为1716元,违法所得为1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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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青岛衣丰食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批雪糕是蛋白项目没有达标,雪糕是由被委托方生产的,现在这批雪糕已经全部销毁了,销毁的数量大概在200箱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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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 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 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 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青黄市监处罚[2022]952号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716元并罚款2000元。

半岛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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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雪糕     衣丰     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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