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丁忧三年”?亲人去世三周年后,为什么要隆重祭奠?
发布时间:2023-07-24 21:15:59 作者:张文平 浏览量: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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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中国》(第二季)甫一上映,便受到广泛好评,成为不少对历史抱有爱意之人的盛宴,更成为许多师生家长的历史视听教材。
其中,第五集《臣子》尤为引人瞩目,剧作以明代文官集团里的两个典型代表——“能臣”张居正和“清官”海瑞为例,讲述古代臣子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给人们以很大的启示。
但是,片中反复出现的一个词语——“夺情”,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个“夺情”竟成了引发明末大风暴的那对蝴蝶翅膀,导致了“明实亡于万历”这样的严重后果。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影响明代历史进程的“张居正夺情事件”。
要想了解“夺情”,必须先知晓“丁忧”。因为没有“丁忧”,也就不会有“夺情”。
丁,是遭逢、遭遇的意思。《尔雅》载:“丁,当也。”《诗经·大雅·云汉》亦云:“耗斁下土,宁丁我躬。”斁,读作dù(音同“杜”),败坏的意思。这句话是说,田地败坏的灾难,为啥竟然让我遭逢上了。
忧,其古字为“㥑”,最早见于金文,在战国文字中较为常见。“㥑”是会意字,从心,从頁。“頁”在古代汉语中读作xié(音同“协”),本像人首脸面之形。在古代汉语中,从“頁”的字大都与头面有关,如颈、领、颅、颃、颀、顶、须、顾等。
古人认为,“心”是主管思想和情绪的器官,心中有了忧愁,必然会在脸上(即“頁”),反映出来。“㥑”字的意思,就是心中有忧愁,反映在脸面上。
在古代汉语中,有一个成语叫“如丧考妣”。父死曰“考”,母死曰“妣”。这个成语的意思是说,哭丧着脸就像死了爹和娘一样,形容非常伤心和着急(今多为贬义)。
后来“㥑”废,又在其字下面加“夊”(suī,音同“虽”,缓缓行走的样子),成为“憂”,现代汉字简化成“忧”。
“丁”和“忧”连起来合成一个词,意思就是遭遇了非常忧伤的事情。
百善孝为先。对于把孝道作为人生第一要义的古人来说,遭遇了父或母的去世,无疑是人生中最悲伤的事情。《尚书·说命上》中有“忧,居丧也”的记载,因此,“丁忧”就是特指遭逢了父或母去世这种大不幸。
丁忧,亦称“丁艰”“守制”,它不仅是一个词汇,也是一种无论从亲情还是道义上都必须遵守的礼制。上至天子,下到平民,都要通过这一礼节,来表达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激。
具体来说,遭逢父母或祖父母之丧时,一服之内的孝子要求居丧三年。期间不能外出做官应酬,也不能住在家里,而要在父母坟前搭个草庐,“晓苫枕砖”,即睡草席,枕砖头块,要粗茶淡饭,不喝酒,不婚娶,不得与妻妾同房,过年不能贴新联,不听丝弦音乐,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总而言之,丁忧者不得参加任何喜吉活动。
关于三年丧制起源于何时,是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迄今无定论。
从文献记载看,三年丧制由来已久,《尚书·无逸篇》载:“高宗谅闇,三年不言。”
谅闇(ān,音同“安”),亦作“谅阴”,又叫“凶庐”,是天子居丧时所住的房子,借指居丧。《尚书》中的这段话是说,殷高宗武丁为其父小乙守丧,住在凶庐,三年不谈论国家政事。
《史记·鲁周公世家》也有这方面的记载:“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
这段话的意思是,鲁国国君伯禽受封到鲁国去,三年后才向周公报告政绩。周公问:“为什么这么晚呀?”伯禽说:“改变当地的风俗,改革他们的礼制,守丧三年然后才除去丧礼,所以晚了。”
此后,先秦文献中也每见服三年丧的记载,后来孔子以此为基础,制定出一整套丧服丧礼制度,且谓“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再后来孟子也说,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居丧三年之制更多是孔孟一家之主张,尚缺乏统一推行和强制实施的客观条件。也就是说,此制度对许多人并不具有约束力,甚至有些儒家弟子也不赞同这套守丧制度。
孔子有个学生叫“宰予”,因为不好好念书,大白天睡懒觉,被孔子骂作“朽木不可雕也”。他就认为守丧三年,时间未免太长,一年就足够了。
孔子听了很不高兴了,反问道:“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守丧才一年的时间,你就吃开白米饭,穿起了锦缎衣,你心里安然吗?
宰予回答说:“安。”
孔子痛心疾首地说:“宰予啊,你真的是太不仁了!孩子生下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替父母守孝三年,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这是天下的通礼。你怎么连对父母三年的爱都没有呢!”
这件事见于《论语·阳货篇》:“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丁忧三年,不仅时间漫长,而且对丁忧者的衣食住行等方面都有近似苛刻的规矩。毫无疑问,这的确是个“苦差事”,所以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三年丧制废之已久,能行之者寡矣。不但孔子的学生宰予不高兴去做,就连后来的滕国国君滕定公去世后,世子(即后来的滕文公)遵照孟子的意见,要服三年丧,也遭到了宗室百官的反对。
《孟子·滕文公上》载:“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滕国的“父兄百官”说,我们的宗国鲁国的前代君主,没有谁实行过这种丧礼,我们的前代君主也没有谁实行过,到了你身上却要违反传统,那不行。
后来,到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代,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国家主导意识形态之后,丁忧三年,以孝治国,便成了历代正统王朝的基本国策。
《汉律》规定:“不为亲行三年丧者,不得选举为官。”只有孝敬父母、廉洁清正的儒生,才能被察举为官,是为“举孝廉”。
又《后汉书·礼仪志》:“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汉朝要求官秩(俸禄)二千石的大臣、刺史遇到父母亡故,要守三年丧。
《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记录了这样一件事,东汉安帝永初三年(109),邓太后的哥哥大将军邓骘因为母亲去世,上书朝廷,请求退职。太后不想准许,班昭上疏劝说,于是“骘等各还里第焉”,即便是权势熏天的邓骘也必须离官守制。
丁忧制度自西汉草创以来,虽历经王朝更迭,但始终绵延不绝。任何一位官员遇有父母(包括嫡亲父母与继父母),以及祖父母丧,须申请开缺,离职回籍,服丧守制,这成了一项与整个封建社会相始终的制度。
不过呢,据《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守制者……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所谓的丁忧三年,其实只有二十七个月。
这与古代的祭礼制度有关。《仪礼•士虞礼》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东汉郑玄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唐代杜佑《通典》载:周制:“二十七月而禫,玄衣黄裳而祭,祭毕,更服朝服,……三年之礼成矣。”
这两段话的大致意思是说,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个月)后,在第十三月举行“小祥”之祭;去世两周年(二十四个月)后,在第二十五月举行“大祥”之祭;然后间隔一个月,在第二十七月举行“禫祭”。禫,读作dàn(音同“但”),古时丧家除服之祭。自此,守制结束,丧家生活归于正常。
即便是27个月,那也是相当漫长是时间,而且某些身居要职的官员,一旦丁忧离职,往往会对朝廷局势有重大影响。
比如,曾国藩47岁那一年,即咸丰7年(1857)其父去世,身为湘军统帅的他便依例上书去职,回家丁忧。可是第二年战事吃紧,浙江福建一带被太平军威迫甚急,皇帝便下旨要曾国藩赶快复职,办理湘军军务。曾国藩遂“墨絰从戎”,为国效力。
绖,读作dié(音同“蝶”),古时丧服中围在头上和腰间的散麻绳。古代居丧,在家守制,丧服用白色;如有战事须任军职者,则服黑以代,谓之“墨絰从戎”。
为人臣者要忠,为人子者要孝,然自古忠孝不能两全。由于有些官员职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国家遇有重大战事和行政需要时,一时之间找不到合适的人去替代他们的职位,于是,为了国家安危,以及朝廷机构和政事的正常运转,皇帝一般会下诏,不批准其丁忧,是为“夺情”;或有正在丁忧守制而未满三年的官员,因工作需要而被朝廷召回任职的,称为“起复”。
夺情,本称“夺服”。《后汉书·桓焉传》:“逾年,诏使者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是说东汉大臣桓焉,以母忧辞职,居丧未毕,便被皇帝召回,拜光禄大夫,转太常。
古礼有“五服制度”,官员丁忧,须离职,不理政事,在丧期要穿丧服。国家因政务需要,迫使其改穿官服任事,这就是“夺服”。
南朝梁大臣刘孝绰曾云:“服虽可夺,情岂无悲”。是说虽改服任事,但对亲人之悲情仍然无法摆脱,故后世多称“夺情”,即被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
夺情起复,本是朝廷出于对军国大事的需要而制定的变通制度,但这种变通付诸官场实践,必然给那些贪恋权位、不愿解官去职之人提供了钻营起复的机会,以至于后来成为了古代官场上一种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的手段。
历史上关于“夺情”最有名的例子,便是张居正。
对于张居正,大多数人并不陌生,因为在中学历史课本上,我们学过的明朝“一条鞭法”,这种赋税及徭役制度,就是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的。
张居正(1525~1582),是明代著名的内阁首辅。他少年英才,16岁考中举人,26岁中进士后步入仕途。隆庆元年(1567)入内阁辅政,万历皇帝登基时,他成功取代高拱成为内阁内辅。此后10年,因神宗万历皇帝年幼和李太后的信任,张居正遂成为明王朝的实际掌控者,权倾一时。
大权在握的张居正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相号召,进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如立“考成法”,推行“一条鞭法”等,使危机四伏的明代社会出现了“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的新气象。
正当张居正大展宏图之时,万历五年(1577),张居正收到父亲病逝于江陵(今湖北荆州)的消息。若离职守制,刚刚开始的改革必会功亏一篑;如果夺情起复,必会遭致人情汹汹,为社会舆论所不容。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未能尽孝何来忠君。故此,明英宗于正统十二年(1447)下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
迫于礼制,张居正曾几次上疏,要求离职居丧,以尽孝思。但他的本意是不愿意离职的,且就当时的形势而言,若此时离职奔丧,对初见成效的改革是不利的。《明通鉴》说张居正“自以握权久,恐一旦去,他人且谋己。”
后来,在户部侍郎李幼孜等人的书面请求下,神宗下诏,以“君为臣纲”重于“父为子纲”的理由,要张居正夺情。
夺情之诏下达后,引发中央朝廷一场严峻政治危机。据《明史·张居正传》载:朝廷一批亲张官员“欲媚居正,倡夺情议” “遂交章请留”,而另一批官员“皆以为不可”,纷纷上表“相继争之”,反对张居正“夺情”留任。
在这历时一个多月的夺情之争中,许多反张官员,“皆坐廷杖,谪斥有差”,不是挨板子,就是被贬官。张居正也趁机借助皇权,清除了朝廷中的异己力量,将反对夺情的声浪压了下去。
但是,由夺情引起的这场政治风波,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明朝是十分重视“礼”的朝代,不管何种理由,“亲死而不奔”的夺情,毕竟违背了祖制和纲常。因此,朝官集团中不少人认为张居正贪恋权位,不肯丁忧,置父母之恩于不顾,实为“禽彘”,猪狗不如。
这一恶果,在张居正死后迅速呈现。张居正死后第四天,在众臣群起攻击下,万历皇帝下令将张居正抄家夺爵,以罪状示天下,子孙亦遭流放,大半死于非命。
人在政在,人亡政息。随着张居正的去世,万历新政的锐气渐去渐远。朝野上下,各派纷争,纪纲颓坠,法度凌夷,政治环境日趋恶劣,各种矛盾急剧恶化,一浪高过一浪,却再也没有一个人能像张居正那样站出来力挽狂澜,大明王朝也终于分崩离析了。
有人说,“明之亡,实亡于神宗”,从这一角度看,是有一定道理的。
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拒绝停职守制,不肯放弃夺情以保住权位,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揆诸事实,张居正施行的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
《明通鉴》记载:“起衰振隳,纲纪修明,海内殷阜,居正之力也。”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澜,稳固边疆,缓解民族与阶级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还表现在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使日趋衰败、充满危机的明王朝有了起色,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尽管张居正一生毁誉互见,被群臣诋为不孝、斥为贪位、詈为禽兽,但他始终笃定地坚守心中的理想信念,不顾个人名誉也要践行到底的精神,不仅让沉疴日重的大明王朝出现“海内肃清、四夷慑服”之盛况,其主导的考成法和一条鞭法,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
时至今日,无论是“丁忧”这个词语,还是“守孝三年”这一礼制,已然在人们视野中消失了。但是,这一丧俗在很多地方还留有遗存,比如我的家乡山西省平定县,至今尚有做复三、做七、做周年等丧俗。
出殡后三日上坟祭奠,谓“复三”。此丧礼见于《仪礼·士丧礼》:“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唐朝贾公彦疏:“复声必三者,礼成于三,北面而招,求诸幽之义也。”
这两段话的大致意思是,将始死者之衣升屋,北面三呼,以招魂。
做七,亦称“斋七” “七七”,是说从死者去世日起,每七天为“一七”,逢“七”上坟祭奠一次,谓“做七”。“七七”终了,谓“尽七”。是日,亡人亲友同去坟墓烧纸供奉,中午由主家宴请
文献记载最早的“七七斋”是北魏胡太后为她父亲胡国珍的治丧。据《北史·胡国珍》:国珍年虽笃老,而雅敬佛法。及薨,又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
周年至,亲友再上坟祭奠,谓“做周年”。在三周年时,还要请吹鼓手坐门哀奏,送纸楼上坟,礼仪之重,不次于出殡。
这种做“三周年”的丧俗,其实就是古代“丁忧三年”礼制的遗存。《礼记·丧服四制》载:“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
这段话的意思是,亲人去世后,头三天哭泣不止,头三月仍时时哭奠,周年之内哀容满面,三年之内怀忧在心。随着时间的流逝,丧亲的哀痛也跟着递减。圣人根据这种情况制定了礼,这就是丧期规定成三年的原因。(张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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