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的概念,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23-07-24 19:24:10 作者:黄启长 浏览量:1003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物业”这个词,那“物业”这个概念具体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其广义有“财产、资产、拥有物”等的意思。从物业服务的角度理解,物业可以指住宅楼、办公楼、商业大厦、工业厂房、酒店等;物业可以是一整栋建筑物,也可以是建筑物当中分割开的单元房。
关于物业的定义,在建设部房地产业司编撰的《中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中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这里强调的“物业”是已建成的建筑物及配套。
随后我翻阅了我们前物业管理学院院长林广志及甘元薪教授共同主编的自学考试教材《物业管理学》中的定义,其对物业的定义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这里对物业的定义加入了“土地”。
后来再参考了国内其它著述,对物业的定义,几乎都有一些共同点,就是:物业通常是以已建成的建筑物形式存在;完整意义上的物业是要有使用功能并有配套设施。相同点就不赘述了,就以上提到的两个定义的不同点说说自己看法。
林院长及甘教授的观点中,为什么“物业”的定义当中要体现土地?很简单,因为现实当中建筑物都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土地可以脱离建筑物而单独存在,而建筑物不可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如果未来世界有空中楼阁就另说了)。物业一定是房产与地产的统一体。所以不难理解物业的概念中要体现土地。
在《民法典》中,对于物的概念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配控制的物质产品。“物”的概念很广泛。物业作为物的其中一种存在形式,它是附着在土地上固定的资产。所以后一个定义中,对物业的定义还强调了是“不动产”。个人觉得这也是比较体符合实际的。
房地产业司《岗位培训教材》中关于物业的定义提到另一个说法是“已建成投入使用”。这是要强调物业应是要有使用价值的。但一个物业项目只要建成了,即使没有使用也改变不了它是物业的性质。已投入使用的物业是其社会价值得到体现,但未投入使用的物业,其功能和价值依然是客观存在的。没有使用并不代表物业价值就不存在,只是暂时未体现出而已。所以个人认为不必一定强调已投入使用的才是物业。
因此,对“物业”的定义是指“以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不动产”,个人认为这一说法比较贴切。不知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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