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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的虚词“之”的用法

发布时间:2023-07-14 21:45:41     作者:大荒世界     浏览量:55    

必以情

文言文中的虚词“之”的用法

(一)代词

必以情

1. 一般用在动词后面,作宾语。多作第三人称代词,可以代人、代事、代物,相当于“他/她/它们”、“这” 等。

必以情

例:①公与之乘,战于长勺。(代人。他,指曹刿。)

②肉食者谋之。(代这件事。)

③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代知识,指学过的知识)

④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指代前面的“骨头”)

⑤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代乐趣)

2.有时也作第一人称,译为“我”。

例:

太尉苟以为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上枢密韩太尉书》)

(二)助词

1.结构助词,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其格式为:定语+之+中心语)

例:

①予尝求古仁人之心。(《岳阳楼记》)

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③水陆草木之花。(《爱莲说》)

④览物之情,得无异乎?(《岳阳楼记》)

⑤忘路之远近。(《桃花源记》)

⑥菊之爱,陶后鲜有闻。(《桃花源记》)

2.结构助词,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不译。

(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

例:

①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

②于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

③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④人知从太守游而乐,而不知太守之乐其乐也。(《醉翁亭记》)

⑤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陋室铭》)

3.音节助词。用来调整音节,无义,一般不翻译。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

例:

①公将鼓之(《曹刿论战》)

②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③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④鸣之而不能通其意。(《马说》)

4.结构助词,是宾语提前的标志。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

(其格式为:宾语+之+谓语)

例:

①何陋之有?(《陋室铭》)

②宋何罪之有?(《公输》)

5.结构助词,是定语后置的标志。

(其格式为:中心语+之+定语)

例:

①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岳阳楼记》)

②北顾黄河之奔流。(《上枢密韩太尉书》)

③马之千里者。(《马说》)

(三)动词

1可译为“到”、“往”“去”等,后面一般跟地点名词。

例: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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