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怕染新冠不愿接回妻子被诉离婚,法院劝和:不准离!
发布时间:2023-03-16 09:00:45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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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康乐,丈夫怕感染新冠不肯接妻子回家,妻子怒而起诉离婚。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劝和不劝离,引发群嘲。
案件背后的细节更令人唏嘘。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1日,马女士与张某经人介绍恋爱,婚后生下一子一女。
2019年某月,女儿感染肺炎,马女士带女儿去看病,向自己父亲借款5000元用于孩子治疗。丈夫及其家人全程不闻不问,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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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马女士离家去北京打工。
2020年2月,马女士从北京回家。此时正是疫情防控阶段,村里要求张某去接,他却担心被传染,拒绝接妻子回家。后来马女士再次去北京打工,丈夫却以工作忙为由不肯相见。
2021年12月15日,马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马女士表示,她曾多次发现丈夫与异性发送暧昧短信,丈夫声称会改,但一直没改。“而且他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也不给我及孩子生活费。”
对此,张先生在庭审中辩称,微信上与他人暧昧聊天是以前的,后面再未发生过。他也不同意离婚,未来要和马女士一起好好生活,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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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传染不接妻子回家、工作忙不肯相见——这两个行为被法院认定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但同时,法院认为马女士丈夫愿意改正错误,认错态度良好,双方应该互谅互让,判决不准离婚——
马女士与张先生之间系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较长,且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在共同生活中因张先生与马女士沟通不及时、对女儿及家人照顾不周发生矛盾。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愿意改正错误,认错态度良好。只要双方多沟通,相互包容,互谅互让,婚姻关系完全可以维持,离婚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一审判决不准原告马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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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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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为什么法院不判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需有证据证明),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对于原告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请求,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会判离,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我国民法典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不具备以上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因此给被告一次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婚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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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1、虽然一方离婚的决心非常坚决,但另一方仍放不下夫妻感情,想要挽留。
2、感情虽已破裂,但未能协商好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想要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符合法定导致感情破裂情形的。同时,法院也会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如文中的女主角,起诉离婚至今已有半年,难道她没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清楚、确定感情破裂吗?《花样年华》里有一句台词,“我从来没有想到婚姻是这么复杂的,还以为一个人做得好就行了,可是两个人在一起,单是自己做得好是不够的。”
倘若对方待你不好,恩义、恩爱都做绝,那也没什么好委曲求全的!我们既然能自己选择结婚的时间和形式,也希望能自己决定离婚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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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源_上游新闻、律师来了
编辑_阿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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