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宝鸡今日限行尾号2、4、6、8、0 启动弹性停课
发布时间:2023-06-28 16:10:01 作者:西部网民生热线 浏览量:990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鲁鹏飞)根据宝重污染天气办函发 [2019]5号文件通知,从2019年1月3日19时起,宝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同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机动车双日限行2、4、6、8、0
自2019年1月4日(星期五)12时起,宝鸡市限行区域(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遇单日限行1、3、5、7、9,遇双日限行2、4、6、8、0。每日限行时间早7时至晚20时,周末不限行。
1月5日和1月6日为星期六、日,所有车辆不限行。全市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禁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粮油行政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运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中小学、幼儿园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8〕42号)和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19〕3号)有关规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启动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响应时间为2019年1月3日20时起执行。弹性停课范围为全市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停课(太白、凤县除外);其他年级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太白、凤县除外)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备后,按照各自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停课,其他年级学生停止一切户外课程和活动。学校基建工地停止施工。学校门口要设立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告示栏,明确响应级别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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