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奇宠物很时尚?饲养2条小鳄鱼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23-06-26 04:05:24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625
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省高轩 记者 万承源)饲养宠物越新奇就越酷?近日,安徽一男子因豢养2条小鳄鱼,被如皋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华(化名)原是一个本本分分的上班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饲养各种新奇的动物,比如蛇、蜥蜴等,便萌生了寻找刺激饲养新奇宠物的念头。2018年9月,他通过某购物网站搜索,订购了两条鳄鱼苗。
很快,张华便收到了快递送来的两条长度20厘米左右的鳄鱼。张华如获至宝,喜滋滋地将其饲养在了出租屋的鱼缸内。
拥有了新奇宠物的张华如愿以偿,十分得意,便发朋友圈晒宝炫耀,后被人举报,海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原来,张华购买的是两条暹罗鳄,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在购买时,张华便通过百度查询了暹罗鳄的相关知识,知晓其为保护品种,但是因为该品种的鳄鱼少见且珍贵,他的理智被对新奇刺激的追求冲垮,最终作出违法之举。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华在未依法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暹罗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副庭长李会利介绍,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以行为人是否牟利、动物是否“野生”为衡量标准。他提醒,以饲养为目的,收购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同样要受到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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