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跨70多公里指纹打卡,“考勤”不能乱弹琴
发布时间:2023-06-25 02:26:25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75
平时上班工作地点在江苏省扬州市,却被要求每天必须到70公里外的镇江句容市公司总部指纹打卡,这样的考勤合理吗?日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公司考勤方式不合理,对劳动者的解除合同行为属违法解除。
2012年12月,小陆与住所地在镇江市句容市(县级)的某环保器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小陆被安排负责扬州等片区的销售,前期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汇报考勤情况,后用钉钉打卡考勤。2021年3月,公司通过微信群发送销售人员返岗通知,要求即日起实施指纹打卡上岗,停用钉钉打卡,未按时到公司指纹打卡上班者,缺一次按旷工一次处理,累计三次视为自动离职。
由于企业的“考勤方式”出现变化,也就出现了“每天跨70多公里指纹打卡”的尴尬,由于没有完全落实企业的规定,小陆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完全从公司规定的角度看,小陆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有错在先”。但是,不是所有的规定都合理,不是所有的公司条约都合法。小陆之所以“无故旷工十多天”就在于公司规定的“打开方式”完全不合理。
正如法院所认为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本案中,自劳动合同签订后,小陆长期定居扬州从事销售工作,公司认可小陆工作的特殊性,未对其进行考勤管理,亦未要求小陆按时打卡。这显然是不合情理,也不和法理的。
其实,我们更该关注的是“变味的考勤”这种现象,而不是“就案论案”。现实生活中,不少单位都安排了“打开考勤”的方式,刷脸的,刷指纹的,现场签名的。按说,单位加大考勤的力度是对的,这也是管理的需要。可是,当“变味的考勤”一再出现的时候,就不得不让人如鲠在喉了。比如,有的单位“迟到一分钟都罚款”;比如,有的单位疫情期间居家办公“要求安装摄像头监督”;比如,有的单位要求一天8次刷脸认证确保在岗;比如,有的单位就连电闪雷鸣的恶劣天气也不允许“少刷一次脸”。还有的单位,就连职工晚上回家也要“在工作群里报告行踪”。
考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的开展,而促进工作的开展的唯一目的就是促进业绩。说白了考勤的目的是业绩,而实际上一些单位已经将考勤变了味。需要真正考核的是业绩,而不应该是“刷了几次脸”“刷了几次手指头”。就像报道提及的“每天跨70多公里指纹打卡”这难免有形式主义之嫌,更像是刁难人。
“考勤”不能乱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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