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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户籍新政今起实施,太仓户籍准入有哪些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3-06-13 05:21:34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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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3〕3号,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户籍落户政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非苏州户籍人员的落户登记管理,切实保障落户人员合法权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太政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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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落户政策有哪些调整?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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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这次市政府发布的户改《实施意见》有哪些特点?

  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政策性落户保持不变。投靠(婚迁、子女父母间投靠)、干部调动、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分配、退役转业等,符合政策性落户的具体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要求办理。二是取消积分落户制度。三是重点突出以两个“合法稳定”作为基本的落户条件。就是本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Q:两个“合法稳定”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如何来界定这两个“合法稳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有两种情况: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成套商品住宅。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且目前在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Q:这次户改和原有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调整?

  在太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的落户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修订:一是放宽了所有权成套住宅房落户。取消了原有政策对购房时间、房屋面积和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要求。二是承租人租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成套商品住宅,城镇社会保险为在缴状态且经租赁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以落户。三是社保突破了地域限制。苏州大市参保实现了互认,原参保认定只限于太仓范围,新政策扩大到苏州大市范围。四是共有产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有政策共有产权房仅限于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新政策扩大到和直系亲属共有。

Q: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办理落户,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三)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五)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太仓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来源:太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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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户籍     太仓     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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