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住房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免税?
发布时间:2023-06-13 00:50:11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224
一辈子绕不开的9个“税”知识之买房税知识》先导内容
1、增值税及附加免税条件: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2、土地增值税免税条件: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免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印花税免税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5、房产税:非营业用的的住房免税,如果是商铺、写字楼等因为属于商业性质的房产,无论是否空置或使用,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6、契税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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