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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居住证申领不再以“居住登记满半年”为唯一认定依据

发布时间:2023-06-12 23:26:44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222    

上海居住证 居住登记半年

新华社客户端重庆8月15日电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即日起,居住证申领不再以“居住登记满半年”为唯一认定依据,提供在重庆市居住、就业或就学满半年依据可办证。不便或不愿提供实际居住、就业或就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自愿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市民可通过重庆公安“警快办”实现居住证网上签注。

据介绍,新推出的便民举措在居住时间认定方面将更加灵活。公安机关继续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规定为申领条件,但适度增加居住时间认定渠道,不再以“居住登记满半年”为唯一依据。对未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登记未满半年的市外来渝居住人员,能够提供在重庆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居住、投资经商、租房居住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学校就读等满半年时间相关依据的,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即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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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重庆市公安局开通申领居住证绿色通道,对不便或不愿提供实际居住、就业或就学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可自愿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申领居住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可自愿承诺的证明事项、违法和失信后果等内容,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对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承诺申请人,公安机关当场办理发放居住证。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予以警示、拒办。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对申请人的承诺事项,逐一开展事中事后核查和用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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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重庆公安机关继续拓宽“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依托重庆公安“警快办”平台,于即日起正式开通居住证网上签注功能。市民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等方式登录“警快办”平台,即可在网上办理网上签注业务,群众持有居住证、办理到期签注将更加方便。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重庆市公安局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目前治安管理总队正积极进行系统调试,将继续优化申领居住证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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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居住证     申领     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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