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证取消!新办上海居住证不再需要社保
发布时间:2023-06-12 16:55:38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862
2017年12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18版)已经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
根据新的居住证政策:
临时居住证取消不再办理了,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以办理居住证,
不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新年伊始,家里有幼儿园入园、幼升小、小升初的家长朋友们要注意了。根据往年的入学政策,其中有一条是需要提供入学孩子的临时居住证的。而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只有半年,到孩子入学报名,临时居住证可能就过了有效期。
根据新政策规定:已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2018年元旦后,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新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持临时居住证,现在可以去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免费换领上海市居住证,不需要办理居住登记。如果没有临时居住证,需要先去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居住证,可能会影响孩子入学。
居住登记办理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境内来沪人员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居住登记信息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不一致时,请同时带好身份证与户口簿);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工作人员查验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核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人像、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住址等信息;
3、工作人员根据《居住登记信息表》内容,全面准确录入个人登记信息;
4、当场采集申报人的人像信息(拍照),上传系统保存;
5、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申报人。
四、收费标准
免费。
备注: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材料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委托书。
居住证新办
一、申办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
首次新办免收工本费。
居住证签注
一、申办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证件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四、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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