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跑腿方案”出炉!在长宁办居住证积分有了这些最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3-06-12 13:13:49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387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为疫情期间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送上了一份“免跑腿方案”——采取纸质材料快递、扫描材料及文档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办理。详见→
一、
居住证积分新办
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由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员可根据申请人积分的申请条件,将积分基本及对应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积分申请表(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方式寄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 快递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安西路37号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收(备注:积分办理)
√ 联系电话:021-62129803
√ 电子邮件地址:cnrc_new@163.com
√ 邮件标题请命名如下:【积分新办】+【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二、
学历(学位)验证
通过教育背景分值申办积分的,需进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 学历验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及学信网“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信网网:https://www.chsi.com.cn/)
◆ 学位验证:身份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及学位网“电子学位认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
请按申请人实际的学历情况提供相应材料。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的,提供相应毕业证书;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提供相应证书及认证报告;既有大专又有本科学历的,提供大专和本科相应证书及认证报告。
三、
居住证积分其他业务
1、积分到期后办理积分确认(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网签),在申请人的居住证续签后三个工作日,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网上申请,单位经办人员利用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等待网上受理。
2、积分个人账号密码重置、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等业务办理:
◆ 个人账号密码重置:将密码重置申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方式寄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单位账号密码重置:将密码重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方式寄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 单位注册:完成网上注册后,将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方式寄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 增加同住人业务:将单位基本材料和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方式寄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 快递地址及联系电话同上
√ 电子邮件地址:cnrc_other@163.com
√ 邮件标题请命名如下:【积分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四、
人事档案
暂缓居住证积分新办申请和积分确认(续办)涉及的调档及出具外调联系函。
五、
打印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积分审批通过后,无需至受理点打印积分通知书。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进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查询居住证积分个人信息,点击“打印积分通知书”,或者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后直接打印。
温馨提示
▶ 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前确认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已通过单位审核,显示为等待受理状态。
▶ 请在邮件中留下经办人员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 请按要求规范填写邮件标题。材料请按原图格式打包后一同上传,保证材料完整、内容清晰;每张图片应命名为对应材料名称,与原件一致。
▶ 疫情期间通过快递、电子邮件提交材料的,即视作已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若因单位或申请人造假或隐瞒真实信息而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的,责任自负。疫情结束后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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