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043】恋爱时一方购房写双方名字,分手房子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3-06-11 19:32:46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542
民法典小故事【043】恋爱一方购房,写上双方名字,分手时房子怎么分?
案例
小明从八线城市考入北京某985学校,毕业后,就在帝都闯世界。小明又高又帅,还特别会哄女孩开心。小红是北京女,漂亮单纯,家里有房有车有矿。
小明看上小红北京户口,漂亮单纯,家里有矿,小红看上小明高大帅气,对自己言听计从,不顾家人反对,非得和小明一起,两人恋爱、结婚。
小明和小红经过一段时间热恋,决定买房。小红出资500万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为了表达爱意,小红在办房产登记时,写上了小明和小红两个人的名字。
买房之后,小红发现小明还和一个更有钱更漂亮的女孩谈恋爱。小红坚决分手,小明说,房子有自己一半。房子是小红出的钱,当然一平米也不想给小明。
两人争执不下,小红于2019年2月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子归自己。那么小红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说法
1.小明有房子的产权吗?有
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小明即使没有出资,也拥有房屋产权。
2.小明有多少产权?
恋爱期间互赠财物或赠与大额财产表达爱意也属正常现象。因此,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仅因一方未出资就否认其享有物权,实为不公。但若均等分割,对于全部出资或多出资一方也不公平。
上海高院于2007年9月20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之规定: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小红一次性向小明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房子归小红。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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