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整理!昆山最新最全落户政策来了
发布时间:2023-06-11 02:06:36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737
新一年新的开始
随着假期结束
不少小伙伴马不停蹄地向新目标冲刺
最近,接二连三有人在后台询问
关于落户昆山的事情
昆山最全落户政策
kb君已经整理好了
大家赶紧收藏
或许能帮到身边有需要的人!
昆山落户政策来了!
根据昆山公安局发布的
2021版《昆山新市民必备宝典-市外户口迁入》
对落户昆山的几种方式
及相应材料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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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
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
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退休人员回原籍申请入户
购房申请入户
需要注意的是
2021年1月1日起
昆山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
并推出了购房落户过渡期
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证的
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申请购房落户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昆山市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过渡期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明确了过渡期申请购房落户人员的条件和申请购房落户的截止时间。
规定购买昆山市成套商品住房80平方米以上,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或者符合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3年以上,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条件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有关规定》明确购房落户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也就是说过渡期结束后
购房落户将会取消
符合相关条件的小伙伴
赶紧看看购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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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⑶在昆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补缴的月份视为不连续;社保缴费清单由本人提供社保编号,受理单位通过昆山市社保中心网站打印。)
⑷居民身份证;
⑸居民户口簿;
⑹婚姻状况材料;
⑺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⑻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提供本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⑼成年未婚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⑽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辅助材料。
2
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⑶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3年以上);
⑷纳税证明(个人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清单);
⑸居民身份证;
⑹居民户口簿;
⑺婚姻状况材料;
⑻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⑼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提供本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⑽成年未婚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⑾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除了购房落户
还有以下这些方式可以迁入昆山
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配偶提出申请,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⑹家庭成员关系材料(配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的需提供);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投靠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子女(未满18周岁)
投靠父母申请入户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根据身份证实际申领情况);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⑹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⑺出生医学证明;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
(成年未婚子女)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本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当场书面承诺办理);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⑹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⑴子女书面申请(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0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⑹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未到年龄的已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件;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80周岁以上老人
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⑴子女书面申请;
⑵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提供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口的,提供子女及配偶在昆无房产证明(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子女户籍证明;
⑷子女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与集体户一致的现工作单位社保证明、单位落户意见;子女户口登记在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子女落户昆山后在昆正常交纳社保证明、现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人才市场落户审核意见;
⑸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⑹父母居民户口簿;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退休人员回原籍申请入户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居民身份证;
⑶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经同意可以在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迁往农村地区的,需符合《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
⑹符合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情形的,提供原本市户籍迁出材料;
⑺离退休证件;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苏州大市范围落户昆山的
申报材料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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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市范围内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1、申请;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另外
还有很多人想申请积分落户
来看清楚积分落户的条件、计分标准
积分落户
1
什么是积分落户?
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2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市)、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
相关时间节点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
落户达标积分值公示时间:8月31日前。
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上旬。
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间:获得积分落户准入资格的申请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
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属于本人及直系亲属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5
申请地点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6
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参考2022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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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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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内容
1.往年曾经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使用假证、冒用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或通过“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进行积分查询。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积分落户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苏州市积分办及昆山积分管理部门积分落户咨询电话:苏州市积分办:67521126(落户咨询);昆山:57711268。
2022年昆山积分落户达标积分值是
590分
大家可以参考参考
赶紧准备好材料,及时申请!
人才落户
根据2020年官方发布的
人才落户相关政策通知
昆山这几类符合条件的人员
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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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请申请人对照自身情况
按照对应情形准备材料
向拟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
(江苏省内居民可同时提出“一站式”办理)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以下这些电话号码,请收好
还有不清楚的,可致电咨询
购房、投靠类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12-57385852。
如需咨询人才引进(0512-55137206、55137211)等其他户口迁入途径的,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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