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落户新政
发布时间:2023-06-10 13:08:09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258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上海人口数量近些年的变化:
1949~1958年,上海市户籍人口高速增长。1949年502.92万人,1958年750.80万人,净增247.88万人,合计增长49.29%,年均增长率4.55%。
1958年,江苏省10县划归上海市,上海市人口大幅度增加。1959~1968年,因严格控制外省市人口迁入上海市,精简城市职工回原籍农村,知识青年赴新疆参加兵团生产,国家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等,人口缓慢增长。
1959年1028.39万人,1968年1108.97万人,净增80.58万人,合计增长7.84%,年均增长率0.84%。
1969~1976年,大批中学毕业生上山下乡,强化计划生育管理,人口下降。
1969年1093.99万人,1972年降为1064.11万人,1973年回升至1070.01万人,1976年又回升至1081.30万人。7年净减12.69万人,合计净减率为1.16%,年均净减0.17%。
1977~1989年,因大批“文化大革命”中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返沪、50年代高峰期出生人口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增长迅速。1977年1086.47万人,1989年1276.45万人,净增189.98万人,合计增长17.49%,年均增长1.35%。
1990~199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人口迁入始终大于迁出,人口稳定增长。1990年1283.35万人,1995年1301.37万人,净增18.02万人,年均增长2.79%。
解放后,进行4次全国人口普查,两次1%人口抽样调查。1953年7月1日,上海市常住人口620.44万人,江苏省10县常住人口285.97万人;1964年7月1日,上海市常住人口1081.7万人,1982年7月1日1185.97万人,1990年7月1日1334.19万人,1995年10月1日1%抽样调查推断1373.58万人。
上海市常住人口
上海市常住人口为24870895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301919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851699人,增长8.0%。平均每年增加18517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8%。上海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沪常住人口为10479652人,占比42.1%,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977000相比,十年共增加1502652人,增长16.7%。平均每年增加15026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6%。上海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2209380人,占89.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61515人,占10.7%。
2022年,根据上海招考院统计,放榜有效成绩总人数为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0分,本科上线人,本科上线率为:81.2%
2021年:总的高考人数7万,但实际秋考人数为5万左右,达到400分本科线的有人,上海本科录取率:71%左右;
较高的本科达线率,较好的行政效率、医疗条件、经济环境,大部分在沪生活的外地户籍迫切需要转上海户籍。
2022年通过居转户落户的主申请人共32417人,人才引进共31119人,按照1:1.5的随迁率,合计两种方式共落户大约10万人。由于应届毕业生、留学生、夫妻分居调沪等方式不公示人数,具体情况未知,预估合计在2万人左右。
一、居转户
1、职称居转户:7年居住证+7年社保+7年个税,社保缴费基数近4年累计36个月以及申报当月达到1.3倍以上;
2、7年2倍居转户:7年居住证+7年社保+7年个税,社保缴费基数近4年累计36个月以及申报当月达到2倍以上;
3、5年3倍居转户:5年居住证+5年社保+5年个税,社保缴费基数近4年累计36个月以及申报当月达到3倍;
4、临港居转户:5年居住证+5年社保+5年个税,社保缴费基数近4年累计36个月以及申报当月达到1倍;
5、临港居转户:3年居住证+3年社保+3年个税,社保缴费基数近4年累计36个月以及申报当月达到1倍;
二、人才引进落户
1、高层次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取得高级职称(有相应职务);
B.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C. 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1年两倍社保;
B. 本科学历、学位,2年2倍社保;
C. 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年2倍社保;
3、高技能人才
A.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B.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个人证书);
C.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A.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B.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A. 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B. 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三、留学生落户
A、世界排名前50高校,缴纳社保、工作稳定直接落户;
B、世界排名51-100高校,社保6个月、工作稳定落户;
C、世界排名100-500高校、1倍社保6个月、工作稳定落户;
D、世界排名500后高校、1.5倍社保满一年后落户。
四、应届毕业生落户
A、应届生直接落户上海
(1)所有高校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均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2)世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3)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上海;
(4)上海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落户;
(5)清、北、复、交、同济、华师大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6)上海的本科院校在校期间服役,毕业之后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7)上海“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大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落户上海;
B、不满足直接落户上海的应届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达到72分就可以申请落户上海的。
五、夫妻分居落户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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