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41岁醉酒女怒骂、暴揍代驾小哥,女子真实身份疑被扒出
发布时间:2023-06-09 21:35:47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26
网上消息,3月14日上海普陀光天化日之下,一醉酒女子在一商铺门口对代驾小哥撒泼施暴,并口出狂言:'我老公上海人,公安局的,5套房子,不是白混的,我老公我都照样打,我还怕你,你敢动我一下,你爹妈都不得好死!'女子全程对外卖小哥爆粗口,打骂外卖小哥视频持续6分多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况且,新时代下的中国正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十六字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这十六字方针里有最后四个字"全民守法",这后面并没有打个括号,上海人除外,或有上海老公的除外。
不管是谁,都要守法,没有人可以把自己置身法律之外!
知法犯法或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这属于明知故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女朋友或老婆服务的,而且警察执法,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且数据实时上传,工作人员无篡改权限。
即使老公是公安局的,是人民警察,如果他包庇犯罪,轻者会被脱下警服,重者照样遭受牢狱之灾。
视频中女子一直打骂、凌辱代驾男子,满嘴脏话,气焰嚣张跋扈至极,男子坐地上一声不吭,一动不动,这男子无任何违法行为。
法律不是为有钱人服务的,亿万富翁又怎样,不要说5套房,50套房照抓你,只要你敢违法犯罪。
况且上海有5套房子的人也绝不会是泼妇骂街的此种素质。
有网友判断此女子是东北人。
普陀警情通报称:
2023年3月14日6时许,普陀公安接报警称,胶州路某商铺门口有人被打。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调查,宋某(女,41岁)醉酒后与代驾司机姜某发生口角,后用长凳砸、踢踹等方式对姜某及另一名劝架的代驾司机庞某实施殴打,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期间宋某还谎称其丈夫为公安民警。经医治,两名伤者无大碍。目前,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月14日,上海街头暴打代驾小哥的女子被人扒出,她41岁,是个离异女人,而她引以为傲的上海户口可能是因为继父是上海人,她的母亲改嫁到上海,把她带过来,因此才有了上海户口。
不过,网友提供信息是否属实,有待进一步考证,耐心等待官方消息。
喝酒打人要看受害者的伤情,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将醉酒人的行为单列可以从轻或可以不进行处罚的条款。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先动手的一方没有实施足以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手段,如持刀、矛等致命利器,或者枪支、爆炸物等物品,而只是采用拳打脚踢(也可以夹杂棍棒、桌椅等)的方式进行殴打,在自己有条件离开现场时未躲避殴打或能够离开现场使自己不致于遭受殴打的情况下,仍停留在案发现场,并对对方实施殴打的,此类行为都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直接被认 为'互殴',双方都是违法行为,任何一方造成另一方轻伤二级以上结果的,都会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可见,代驾小哥是懂法之人,他料定女子也不会对自己的生命构成威胁,所以任由醉酒女子打骂,并适时拨打了报警电话,静待警察的到来。
的确为代驾小哥冷静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所折服,一般男人是忍不了的,这代驾小哥给我们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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