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出售微信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3-06-01 15:58:39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284
回收旧家电、旧手机,
换菜刀、换剪子、换盆……
你知道吗?
除了这些,
现在还有人回收微信号,
并号称月入上万元。
不过,
这可不是什么“正经生意”
倒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
这不仅严重损害
公民个人合法权益
可能还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案情回顾
今年3月,南丰警方接市民王某报案称:其被微信好友韩某诈骗6000元,接警后民警速度开展调查。经查,韩某并未实施诈骗活动,但诈骗犯使用的微信号却是韩某本人出售给他人的。据韩某交待,某日在微信上收到微信好友“小胡”的留言,询问韩某的微信号是否出卖。韩某仔细询问“小胡”后,得知自己的数个微信号因为好友众多能卖1万元时,韩某便将四个微信号出售给“小胡”介绍的买家,非法获利46500元,这四个微信号出售后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诈骗活动。韩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警方被立案调查。
近日
南丰县人民法院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被告人韩某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普法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来源:抚州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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