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一纸告知就能将房屋‘高效’强拆?”不能够!法院:违法
发布时间:2023-06-01 13:13:36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159
■【关注】账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俗话说:十拆九违,违建在拆迁中已经屡见不鲜了,虽说违建认定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但是一般而言,拆迁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不会百分百按照违建程序去拆除,而是通过基层机构组织人员快速拆除。
提起违法限拆,很多被征收人会觉得:那是公家给的结论,有时候一点办法都没有,胳膊哪能拧得过大腿。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胳膊”都拧不过大腿,除非“大腿”压根没理。杨先生这根“胳膊”就顺利把镇政府的“大腿”拧过去了。
原来,家住北京的杨先生房屋被镇政府调查出是违建应当予以强拆。
最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和贾燕丽两位律师的全力救济下,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2021年4月7日,北京A村镇政府对杨先生的涉案房屋进行现场检查与勘验,查明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为地上两层,建筑面积五千多平米,拟用于居住、经营等。同日,镇政府决定立案调查。杨先生称,自己于2000年开始租地建房,合同期限到2030年,涉案房屋于2000年至2015年期间出资建设。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有效手续。
2021年4月25日,规划部门确定该房属于违建。同年5月21日,镇政府作出《告知书》,告知其于23日前清理现场的合法财物,逾期不拆后果自负。2021年5月18日至20日、7月7日镇政府分两次分别对杨先生的房屋强拆。
两位律师梳理案情后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告知书后未曾保障委托人的陈述申辩权,且在限拆决定规定的期限未届满前实施强拆,亦属违法。遂向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镇政府辩称:本机关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涉案房屋属违法建筑,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有事实依据。
北京市A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镇政府对涉案房屋立案、调查,经过北京规划局的确认,杨先生的房屋确属违法建筑,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合理合法。但其尚在限期拆除时限内,且镇政府强拆房屋未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原告强拆时间、依据等事项,更没有制作笔录和摄制录像,应认定程序违法。
遂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违法建筑并不意味着会被合法强拆,老百姓的权益也不是无法保障。
拆除违建也好,司法强拆也罢。作为被拆迁人首先不要轻信拆迁方的口头告知,而是要真真实实的看到有关文件,其次是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想到维权并付诸行动。最好的维权时机是双方开始出现僵持不下时就要着手准备,而不是已经收到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房屋已经被执行完以后才着手准备维权,标的物已经毁损,其价值再很难评估。其次如果是正常的司法强拆程序,在收到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被拆迁人有很多司法程序可以维权,但如果进入执行程序,将很难扭转局面。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