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1万元让女儿进国企 不满被派到外省实习,两位母亲要求退费
发布时间:2023-05-10 23:40:20 作者:互联网收集 浏览量:385
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最近,家住芝罘区的井女士、张女士为了给女儿找工作的事上老火了:去年底,一位熟人卢某号称某国企在招聘员工,两人便委托卢某将各自的闺女介绍去上班,花掉20多万元中介请托费后,对方曾答应在“烟台地区”上班,结果被派到外省去实习工作,两人不满意,遂要求卢某退回20余万元中介费,未果。于是,井女士、张女士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投诉求助。
两位母亲花大价钱托人为女儿找工作
5月5日,民意通记者联系上井女士。据其介绍,她和张女士是好友,跟卢某是工作关系认识,加了微信。去年底,井女士看到卢某发布了一条信息,称“某国企”正在招收“济南、临沂、烟台、青岛”的基层工作人员。井女士联系上卢某,希望把自己的女儿吴某安排进该国企在烟台的公司上班。卢某称,需要中介费10万元,井女士认可,并分次转账10万元中介费给卢某。
过程中,井女士的好朋友张女士得知此事后,也同样委托卢某办理她的女儿邱某到该国企工作,不过“因为张女士与卢某没有多少交情”,所以张女士支付了11万元的中介费。
“言而有信”的卢某很快就通过她在青岛的老师,将吴某、邱某入职该国企的事情办好,并通过了面试后,进入该企业专业知识网上培训。直到今年3月,吴某、邱某培训结束后,被通知到该国企江西省公司下面一个县去实习。两人表示因为离家太远,且不能保证实习期满后能如期转回烟台本地上班,所以拒绝了这次实习安排。
在多次交涉后,卢某协调青岛的老师帮助吴某、邱某另择实习地。这次,她们被派到陕西省一个县的基层所。卢某这一方称:“将来无论在哪里工作,新入职人员都必须有基层实习工作经历。只有等20个月的实习期满后,才能安排最后的工作地点(指是否回到山东省内或烟台)。”两个女孩仍然是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去陕西省实习。
不满派到外省实习产生争执
事情的争执由此产生。井女士、张女士以卢某没有兑现最初的承诺——“安排在烟台工作”为由,要求退还20余万元的中介费。卢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心尽力地帮助她们的女儿通过了该国企入职招聘,进入了面试、培训阶段,并安排到基层去实习,是她们的女儿不愿意去实习,主动放弃了这次择业机会,责任不在自己,所以不能退费。
从井女士、张女士和卢某分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她们彼此印证了对方的说法,也证实了井女士、张女士这次为女儿入职该国企所花费的20余万元中介费。
当记者询问卢某:“为何不能按照最初承诺,让这两个孩子在烟台本地上班呢?”卢某称,她没有承诺这点,只答应“就近”安排,该国企安排初入职的实习人员到哪里去,这个他们掌控不了。何况吴某、邱某这两个孩子连实习这个最起码的入职要求都不愿意去,“不放心她们女孩子去外地,我还决定请假陪同她们去江西、陕西,结果她们最后还是放弃了。”
卢某还表示,虽然她们给了中介费,但是自己已经努力让她们进入了这家国企的入职系统,也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最后,卢某建议井女士、张女士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律师观点
对此,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这起纠纷缺乏书面合同为证,存在两个焦点:一是,卢某是否承诺过在烟台本地的工作?从掌握情况看,井女士和张女士没有证据证实,而卢某则是否认。如此截然相反的说法,其中必有一方为假。二是,退一步讲,即便卢某有过就近安排的说法,但是双方对于实习问题均没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该国企的要求,入职之初的20个月实习,和最终在哪里工作还不是一回事,井女士和张女士以此为由要求卢某退费,缺乏依据。
责任编辑:王蕾
审校:赵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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